2、系统应当独立地不间断运行,防止因供电中断、计算机关闭或故障等因素,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。
3、系统保持独立、安全运行,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,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。
4、系统对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。
5、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所监测数据采用安全、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。
6、系统应当与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,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储数据,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。
7、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,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。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,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。
8、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有效。
9、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,进行处理和记录,并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,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动。
10、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,内容包括温度值、湿度值、日期、时间、测点位置、库区等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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